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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延长假工资怎么发?公司单方面安排待岗报酬怎么算?疫情期间遇到老板降薪怎么办?员工私自提前返岗会被开除吗?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开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黄某是某消毒防护用品公司的员工,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公司应政府抗疫防疫号召生产消毒防护用品,黄某应公司要求上班。2020年3月,黄某认为公司在上述期间安排其上班且没有相应补休,应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公司则认为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安排黄某工作不应当按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黄某遂申请仲裁
处理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当地仲裁机构通过在线视频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同意黄某春节延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工作安排补休,2月3日至9日期间工作,工作日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按照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当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某撤回仲裁申请。
本案涉及春节延长假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如何确定问题。
关于春节延长假工资报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春节延长假(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安排劳动者工作,适逢工作日或者休息日的,按原工资计发方式处理。涉案公司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安排黄某工作,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黄某日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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