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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前期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和《通知》要求,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项。
(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证明。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列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材料必须告知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
(二)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三)申请人对法定证明事项选择采取承诺制的,申请人填写承诺书,承办科室对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核查。
(四)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具体要求:
(一)本证明事项由本人自愿书面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三)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授权行政部门有权到现场、有关单位、信息共享平台等查询核实。
四川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地区: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广安市,南充市,达州市,自贡市,内江市,资阳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雅安市,西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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