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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21-07-28 15:36  浏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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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经营食品属于先照后证范畴,应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许可证,方可经营。


顺义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


1、申请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3、申请机构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4、申请机构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5、申请机构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申请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申请机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材料;


8、申请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证明;(餐饮服务类)


9、申请机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10、申请机构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


顺义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由申报机构先行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选择顺义区,办理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进入系统,食品经营许可新设,填写有关信息,然后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带上营业执照,公章等去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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