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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珠海员工社保管理,中山公司社保挂靠管理,东莞代买社保中介
2021-11-12 14:27  浏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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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员工受伤后企业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案情

去年年底,某生产制造企业一名员工在生产加工零件时发生事故,导致两只眼睛永久性失明。然而,该企业不愿申请工伤认定。

该员工因失明行动不便,这种情况下他应当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检定为职业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或者怠于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

本案中,该员工双目失明,无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依法可以由员工的直系亲属或者所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代为申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误的时段,依法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定为职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定为职业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第(一)项规定: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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