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收到了一条很心酸的留言:
我的一个员工出了意外事故,公司买的团体意外险也赔钱了,可员工还是向公司申请了经济赔偿,需要赔偿吗?
其实类似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有着同样疑惑的企业主朋友了。每次看到这样的问题,我也替雇主感到心酸和委屈。
为什么心酸和委屈?
因为明明各位企业主朋友已经认识到了风险的存在,知道了第一时间买保险,可结果却偏偏不能如愿——钱花出去了,赔偿的风险没转出去。
为什么会花“冤枉钱”?
因为很多人经常把团体意外险当成雇主责任险来转嫁风险。然而,团体意外险并不能像雇主责任险那样转嫁企业的赔偿责任。
对于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这“哥俩”,依然有很多朋友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区别。
前期保准君为大家介绍过团体意外险,也介绍过雇主责任险,今天保准君就为大家对比一下!
01、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是什么?
1)团体意外保险
以团体方式投保的意外保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重点:以团体方式投保的意外保险。
2)雇主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单所载明的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重点:被保险人是企业,企业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但从“哥俩”的定义,就可以看出他们的不一样,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二者的异同。
02、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异同
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保障的是“责任”,即雇主的责任,雇主之于员工的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保险保障的是“意外”,即团体的意外,员工日常工作生活期间可能受到的各种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