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申领条件: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不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