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编办、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自2018年9月《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为竞赛活动管理探索了有益经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竞赛坚决严厉打击,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