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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5号)等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9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指标,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年全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955.1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缴费费率为20%。参保人员可在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任意一档缴费,年缴费金额在7092.24元至37846.8元之间(详见附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费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缴费;如有需要,也可先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自助打印缴费清单,再到各银行网点缴费。新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请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参保所需材料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后如确需开具发飘的,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自助机等途径自行查看、下载和打印社保费电子飘据。
三、2020年度新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精神,已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并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请尚未缴纳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择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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