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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社保失业保险阶段性补助政策|揭阳社保外包
2020-08-31 17:43  浏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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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社保失业保险阶段性补助政策|揭阳社保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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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17号),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的50%,即634.5元/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的15%,即190.35元/月。
         (三)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及要求
        1. 申请时限、申请方式、审核要求。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比对核查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和停保状态,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2.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补领规定。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3. 失业补助金申请次数、其他有关待遇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社保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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